三、舞台表演程式
太多的内心要求,两方面的对比非常鲜明。
此处很难简单化地判别孰高孰低:依着贺拉斯,活是活了,但也可能使许多中下水准的演员无所适从;依着《舞论》,表情也有了,情调也有了,但很可能看不到在演员身上活起来的角色的灵魂。
然而无论如何,作为戏剧活动家,《舞论》作者对于表情动作的研究是贺拉斯他们所不及的。贺拉斯分析人生各个阶段的特征,实际上是一种可供剧作参考的早期的社会心理学的分析,而《舞论》把这一切完全落实在表情上,而且落实在提供给舞台再现的表情细部透视上,那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戏剧学的分析。从这一点而论,《舞论》比《诗艺》更戏剧化。
《舞论》中提出来的一系列程式,实际上是一种要求戏剧家们遵守的经典性规格。支撑着它们的理论规范“情”、“味”等等,也是以天神颁发的经典概念的形态出现的。在阐述这些规格和内容的时候,固然也有逻辑联结,但却用不着逻辑论证以表明它们自身的合理性,这就与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希腊理论家们不太一样了。
印度最重要的立法者摩奴说:
吠陀叫做经典,律书叫做法典,两者在每一方面都超越弥曼差(理智的应用)的视界……再生者(即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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