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亚里士多德学派的《喜剧论纲》
简约,却让我们看到了作者对实际的喜剧剧作技巧的兴趣。他认为引起笑的基本途径有两条:一条是通过言辞的运用,一条是通过事物的运用。每条途径下都有不少具体办法。
通过言辞的运用而引起笑,有以下一些办法:
(一)用“同音异义字”——指利用谐音,在剧中自然出现的一个词汇后面隐藏一个音同字不同的词汇,引观众发笑;
(二)用“同义字”——指两个意义相差不远但又迥然不同的调换,引观众发笑,如称偷窃为“拿走”之类;
(三)用“唠叨话”——指一个人尽情啰唆而引起旁人厌烦,而旁人越厌烦他越要啰唆唠叨,引观众发笑;
(四)用“变形字”——指借原字的字根、字源故意造出怪字,读出来产生了滑稽的含义,引观众发笑;
(五)用“指小字”——指在名词前加不适当但又好笑的幼称、昵称、蔑称,如果被修饰的对象是堂皇苍老的,则更可笑;
(六)用“变义字”——指以故意的读音错误造成变义,引观众发笑;
(七)用“言辞的形式”——指用遣词造句上的错误,即言辞组织形式上的荒谬性,引观众发笑。
除了言辞之外,通过事物的特殊运用也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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