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明代户籍是如何管控的?
,110户为一里,以地方府州县为统计单位,而后汇总并收藏于中央的户部。
黄册的正式颁行,则迟至洪武十四年(1381)。在这一年,明政府下令,让天下之人各以“本等名色占籍”。所谓以“本等名色占籍”,就是以业占籍,不同职业的人占有不同的户籍,对国家承担不同的差役。例如承当民差的民户,承当军差的军户,承当造作的匠户,承当煮盐的灶户,分别归为军、民、匠、灶四籍。除了这四种基本的户籍之外,明代户籍尚有弓兵籍、铺兵籍、医籍、儒籍、商籍、官籍、先贤籍、卫籍等名色。
所有上述户籍,均属于良民的登记记录。在明代,惟有游食光棍无籍,被称为“无籍之徒”,即使地方官对他们有所登记,也是入于“弃民簿”。除此之外,诸如南京教坊司乃至各王府的乐户、绍兴惰民之类,则属于贱民,只能名落贱籍,从而体现出礼教等级制度上的良贱之别。
二、社会流动的加速——“土著人少而客居多”
明初所定十年一造版籍的制度,尽管在中后期仍然在执行,但往往流于形式,最终导致社会流动的加速,以及户籍人口的不实。
按照传统的观念,士、农、工、商四民各有定业,而后民志可定;而民志一定,则天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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