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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明代户籍是如何管控的?

贬窜到边远地方。
    明初颁布的具有法律性质的《大诰》,同样要求邻里之间,互相知晓各自家中的丁口多少以及所从事的职业。譬如工匠、商人外出务工、经商,无论是道途远近,还是走水路、陆路,都应该在路引上明白开明,并在外出之时,随身携带路引。众多史实已经证明,明初严厉的控制政策确实得到了很好的实施。如洪武五年(1372),曾有人因祖母生急病而外出求医,走时匆忙,忘了带路引,被常州吕城巡检司查获,拟送法司论罪。此事虽因明太祖的宽矜而免于论罪,但也从侧面反映了明初对人口的控制相当严格,人们缺乏流动的自由。至于史料所说的“夜无群饮,村无宵行”,决非夸大之词,而是明初的实录。
    其次,就是户籍制度的确立。明初所定户籍制度,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一家一户所备的“户帖”、“户由”,相当于现在每家的户口本,由本户自己收执,早在洪武三年(1370)就已经颁行。户帖所载事项,包括户主、居住的乡贯、户等的归属(即属民户抑或军户之类)、丁口数、事产(家中拥有的房产与田地),且钤以户部半印。二是户籍,也即所谓的“黄册”,是明代国家为核实户口、征调赋役而制成的户口版籍。黄册是户帖的汇总,即10户为一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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