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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布轮退尔:自觉的意志行动

较能说明问题。布轮退尔认为,差不多的人物,在戏剧中“他总是继续不断地要求他所要求的东西。他没有停止过策划达到这个要求的手段,并且在这些手段失败之后,他又没有停止过新的手段。这就是可以称为‘意志’的东西:竖立一个目标,叫每一件事都向着它,努力使每一件事都跟它一致”。
    到了小说中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他没有什么计划,因为他并没有特殊的或者确定的目的。他是服从环境的,而不是支配环境。他没有‘产生行动’,而是在‘接受行动’。”
    布轮退尔所谓的“接受行动”,是指史诗、小说只描绘一幅从身外作用到主人公身上的力量的组合图。史诗、小说中当然也有各种行动,但不是“自觉的意志的行动”,因而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行动”。
    “自觉的意志的行动”的标志,是要求“主人公确实是他们自己命运的缔造者”。也有一些小说具备这一标志,这说明这些小说具备了戏剧性,可以比较顺利地经过改编搬到舞台上去。但这种小说不能代表小说的总体特征,而一般的小说在布轮退尔看来是不能也不应搬到舞台上去的。
    第二,戏剧类型的划分界限,在于自觉意志所遇到的障碍的性质。他的划分,简单说来就是:自觉意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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