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力所能及的判断力
测,即使他钦仰的希腊前辈也不会同意罗马的戏剧家不模仿罗马的现实,于是他在劝别人日夜把玩希腊范例之后又说:
我们的诗人对于各种类型都曾尝试过,他们敢于不落希腊人的窠臼,并且(在作品中)歌颂本国的事迹,以本国的题材写成悲剧或喜剧,赢得了很大的荣誉。
这一来,问题的两方面都说得很周到了。但毋庸讳言,也存在着一些前后矛盾。此处如是说,彼处如斯说,总得有个过渡、有个呼应、有个解说,但贺拉斯不管,照样说下去。随手写信,自有可原谅之处,但内中确实体现了贺拉斯理论上的不周密之处。好在他的言辞优美流畅、娓娓动听,在很大程度上遮掩了某些前后抵牾的缺陷。
贺拉斯还从戏剧家的主观角度论述了戏剧题材的选择,认为“力所能及”是作家的主观选材标准,这是很有道理的。他说:
你们从事写作的人,在选材的时候,务必选你们力能胜任的题材,多多斟酌一下哪些是掮得起来的、哪些是掮不起来的。假如你选择的事件是在能力范围之内的,自然就会文辞流畅、条理分明。
如此切实的忠告,非长踞艺坛、经验丰富者不能言之。
某一题材掮得起来与否,贺拉斯主要不是指作者对该题材的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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