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协议
在韩国从事娱乐事业的公司有上千家之众,除了几十家大、中型娱乐公司赚取了高额利润之外,其余的只有陪太子读书甚至打酱油的份,一般只能勉强维持生计,这还是在大肆压榨手下艺人的情况下才能够做得到。因此一家新创立的娱乐公司,可能今天刚成立,两三个月后就会匆匆倒闭,竞争之激烈,远远高于韩国的其他行业。
而艺人们的生活也不见得有多好。即便是戴有明星光环的高级艺人每天工作满档,工作四五年也不能保证能够买到一套普通的公寓,而普通级别的艺人大多连韩国人的平均收入都达不到。因此,张成元虽然有了当拍广告赚大钱的想法,但却不能不慎重地对待,假如朴炳烈的合约也如大多数经纪公司那么苛刻的话,那么他也只能拒绝了。
朴炳烈的logosfilm广告社位于铜雀区的一栋叫做西洪大厦的第五层西侧一隅,只有七八个正式员工和一些临时员工,手下出色的模特一个也没有,一看便知是个小型的公司,不然,朴炳烈身为公司的怎会有闲情逸致跑到大街上去物色模特人才了。不过在汉城,比朴炳烈的公司更差劲的还多的是,张成元对这个也不计较,只要朴炳烈的合约能让他满意就行。
坐在朴炳烈办公室的沙发上,喝了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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