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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友们,注意了!

这也是郡县制历来为人所诟病的地方。由于通讯交通等手段的落后,郡县制下的行政级别在秦代时只有中央、县两级,后来逐渐发展为中央、郡、县三级,一直到后来的隋唐、两宋、元明清都是三级行政体系。

    所以历来都有“皇权不下乡”的说法,也就是说在县治以下的各个乡村里,政府的行政权力是触及不到的。这一点客观上为各个宗族推行宗法制提供了土壤。在广大的乡村里,行政权力实际上掌握在各个宗族族长的手中,包括收取税赋再转交于县令的权力,调解族人纠纷亦即是司法的权力,除了人命关天的大案外,各类小的纠纷都是在宗族祠堂内得到解决的。

    由于“天高皇帝远”,发生于乡村中的土地兼并总是缓慢有序的存在着,加上地方上的大宗族大多有子弟在朝为官,那些被兼并的土地鲜有退还的时候。

    而当土地兼并到一定程度后,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无法生计,只能到处流浪,一旦出现大的自然灾害,而政府又赈灾失利的话,在有心人的鼓动下,暴乱便在所难免,由此,便又拉开了新一轮的治乱循环。

    四、家族政治的产生

    (一)家族政治产生的原因

    在郡县制和宗法制的双重作用下,便会形成这样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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