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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四十章 铁路之功

进洋股、洋款作为重要内容。它规定各地铁路公司“集款以多得华股为主,无论如何兴办,统估全工用款若干,必须先有己资及已集华股十分之三,以为基础,方准招集洋股或借用洋款。如一无己资及华股,专集洋股与借洋款者,概不准行”。同时将批准举借外债的权力收归中央,明令凡举借洋款,必须由总局和海部批准。

    由于修筑铁路利益巨大,大批绅商上书朝廷要求民间承办铁路。大乾朝廷经过认真讨论后,允许商人设铁路公司自办,并由海部奏定《铁路简明章程》二十四条。

    《铁路简明章程》受到广大绅商欢迎。自光旭十三年至十四年间,先后有四川、湖南、江西、云南、安徽、山西、浙江、江苏、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陕西、河南、黑龙江等15省设立公司,纷纷招募商股,雇工聘匠,察勘线路,兴起了全国性的商办铁路热潮。如潮汕铁路于光旭十四年建成,全长39公里。新宁铁路也是光旭十四年筑成。粤汉铁路建成后由官办转为商办,准粤、湘、鄂三省商绅共同拓展,不久由广州至黎洞106公里铁路建成通车,后又展筑至韶关。在湖南,株洲至长沙段建成通车。湖北则在张芝栋主持下,粤汉、川汉两路都得以拓展。与此同时,四川也大规模设公司,筹资兴办川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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