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的科举改革
进士诸科举人,必须有三人担保试子未犯过七事,一隐忧匿服;二曾犯刑责;三不孝不悌,迹状彰明;四故犯条宪,两经赎罚,或未经赎罚,为害乡里;五籍非本土,假户冒名;六祖、父犯十恶四等以上罪;七身是工商杂类及曾为僧道者,并不得取应。若是国子监与开封试则需要五人担保!而且还必须要本地官员查访审核后,才能让学子参加考试。若有差错本人保人与官员一并处罚。
进士试罢帖经、墨义,先策,一问经史,二问时务,再试论,次试诗赋各一首,以及其他一系列细节的调整。诸科试九经、五经、三礼、三传、三史以及明法也进行了简化调整。诸路州府解试不再封弥、誊录;而国子监、开封府解试及省试、殿试则仍封弥、誊录。
这次改革将科举与州县学捆绑在一起,进一步刺激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保举制度更是保证了学子的德行,同时提高了策的地位,等于让学子活学活用,而非是去死记硬背,一个个变成书呆子。
不过弊病同样很多,如解试不实行糊名制度了,学子便不敢用马甲去考试了,但舞弊与不公平现象变得更严重。进入州县学的学子本乡会免其家人徭役,不过进去学习吃喝用住得自己掏钱吧,况且穷人家的孩子有几人愿意保举?等于抬高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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