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千零一十六章
,这两种看起来截然不同的超凡体系,本质上来说,却是有很多的共通之处的,这也是因为这种超凡是处在同一个世界同一种规则之下的产物的原因!
不管是什么样的超凡力量,都不可能完全脱离世界本身,独立运转,至少在自身拥有足够强大的力量之前,力量本身都是必须要遵循世界的法则来运转的!
包括科学也是如此!
在一个大环境之下成立的科学法则,或许换一个大环境就会变得毫无意义……
而科学的本质,就是要不断的通过相对的真理,找出近似于绝对的真理,在这个过程之中,许多之前被奉为真理的法则,都会被一一打破,一一否定,最终产生一种更加具有包容性的,更加具有普遍性的,适用范围更加大的认知……
任何的超凡力量,本质上都是在世界的规则允许的框架之内产生作用的!
超凡的本质,就是个体通过对于世界规则的认知,从而产生的一种引导世界法则的力量……
这种力量本身,就脱胎于世界的法则,超凡能力的强弱,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超凡者对于规则的理解以及认知,还有就是对于规则的引导和运用……
任何一种超凡能力,如果能够运用到极致,如果能够理解到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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