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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一章 风风火火来改革

由盐运使衙门主持,召集各地盐商抽签选出盐商协会,与盐运使衙门确定加价额度,大致以二成为最高限价,以盐场出盐成本为最低限价,尽量避免恶性竞争,形成大商吞小商的垄断局面。

    最后一项改革措施则是废厘为税,有票运盐,在广东境内各厘金局不再收费,减少运盐成本和盘剥环节。

    纵观有清一代的盐法变革,无非是在纲法(盐引)与票法之间游走。票法之精髓,当在商人持票运盐,自由竞争,不得世专其利。故票法之利,利在小商小贩,小商多则大商不能垄断,商无垄断权力,恶习必少,官场积弊亦少,浮费得以减轻,本轻利厚,因而运销两旺,官府、商人与民众各得其所。

    事实上,陈文强的改革措施有创造,却也有抄袭。但他和智囊团的策略,在很大程度上革除了纲法的积弊,也弥补了票法本身的致命缺陷,更使官商勾结的机会大大减少。

    不管你是大商人,还是小民贩,只要在各地盐运使衙门持银领票,领到的盐的价格几乎是相同的。规模化的运输和就近取盐减少了个人运输的成本,废厘为税减少了盘剥环节,限价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恶性竞争……

    总之,改革的措施是相对周全的,作为暂行办法也不是不能进行调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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