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四章 开诚布公,雷霆清乡
两个劣绅的家眷被赶出宅院,统一看押,家产全部没收充公;按照口供,警察为主、民团配合开始按图索骥,抓捕盗匪。
“速缴私藏之枪枝弹药,以三日为限,逾期不缴者以盗匪论处……”
“窝藏、包庇盗匪之人速向官府自首,逾期按盗匪论处……”
“捆拿、击杀盗匪者,如原系盗匪,则前罪尽免;若为良民,则按盗匪之罪论功行赏,最低赏金为千元,且可于琼州、湖湘择地另居,官府予以安置……”
“凡盗匪于期限内自首,则其罪可恕;若逾期不归案,则尽没其家产,亲眷尽迁至琼州安置……”
一道道告示广布于顺德县,各交通要道的盘查、控制随着巡防营、武装警察、铁路巡警的不断增援,而变得更加严密。
在清乡中,早有规定,土匪、会匪、游勇、盐枭、斗匪、洋盗这七种罪犯,其情节与寻常盗贼迥异,可就地正法。但庇匪劣绅被抄家、杀头,却还是第一次,震动可想而知。
“凡做绅士者,如系绝不理事,固不至于保匪。即不肯攻匪,亦不过不主张杀人而已。而保庇盗匪,坐地分肥,则实属可恶,罪不容诛。贼匪所以能藏匿乡中,地痞之包庇十居八九,劣绅之包庇,十居一二。若不铲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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