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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3章 麟之趾

作乐,嫡长子继承制才被严格地执行下去。
    于是不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四个贵族等级,继承财产和职位者,必须是嫡妻长子;如果嫡妻无子,则立庶妻中地位最尊的贵妾之子,这就是所谓的“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种继承制度与商制相比,有效地避免了兄弟阋墙引发的祸乱,从而维护了君权的威严和邦国的稳定。
    可以说,嫡长子继承制度,是周朝宗法体系能够维系至今的关键所在。自此以后,除去鲁国偶尔会有“一继一续”,宋国时不时出现“兄终弟及”外,各国都按照这种基本法来传承。到了一百年前,齐桓公召集诸侯在葵丘会盟时,还订立盟约说:”诛不孝,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意思就是不要更换正室夫人,不要更立非嫡长子为继承人。
    可是齐桓公本人却没有遵守这个盟约,他的夫人有王姬、徐嬴和蔡姬三人,都未生子。另有“如夫人”者六人却每人都有一个儿子,按照无嫡立长的原则,齐桓公已立公子昭为太子,可之后又反悔,宠爱卫姬,答应了立她的儿子无诡为太子。
    这种对继承人暧昧不明的态度,直接导致了齐桓公生病时,国内五公子反对公子昭继位,相互攻杀,史称“五子乱齐”。这些不肖子孙打得狗脑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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