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九十五章 不一般的调整
州县为主,加强人员之配置,巡抚衙门和府衙,重点进行商贸赋税征收之指导。
各地商贸房(司)之最高负责人,原则上由同知、知州和县丞兼任。
都察院在南直隶、浙江、山东、陕西、湖广和四川等地的所有府衙,派遣监督人员,代表都察院监督各级官吏,官吏凡是有贪污贿赂、欺压百姓、胡乱作为之行为,都察院派驻人员可随时搜集证据,且上报都察院进行惩处。
自崇祯十六年正月初一开始,南直隶、浙江、山东、陕西、湖广和四川等地,粮食赋税按照二十抽一的比例征收,具体征收办法另行下达细则,商贸赋税按照十五抽一的比例征收,具体征收办法另行下达细则,严格推行官绅一体纳粮之政策,上至王爷,下至寻常百姓,严格按照土地多少征收农业赋税。
废除徭役,改为官府以钱粮招募的形式进行,各地不得强行以官府名义征召百姓做事,凡属于农田水利改造、运河疏通等工程,一律由官府拿钱雇佣劳力进行。
南直隶、浙江、山东、陕西、湖广和四川等地各级官吏,全部实施新的俸禄政策,各地略有区别,但总体的俸禄差距不应高于百分之二十,允许各地发放一定数量的福利,但需要呈报南京六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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