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4章 被认罪的审判
法庭之上,刘易斯律师代山崎认罪,59岁的混血法官汤普森当即宣判,山崎的罪名有六个。
一个为偷窃的过失杀人罪,一个为偷窃罪,一个为非法持枪罪,一个为持枪过失杀人罪,一个为拒捕罪,一个为袭击警察罪。
考虑到山崎犯案时年龄不满7周岁,判山崎缓刑,但山崎需要关押到满21周岁,法定上可以饮酒的完全成年为止。
也就是关押到2001年2月18日,总共14年。
……
山崎气极而笑,因为那走过场的审判和判决。
颠倒黑白,指鹿为马,说的就是这些黑心的律师吧。
山崎忍耐着没站出来揭露,不好说是怎么出来的,不想牵连克拉丽莎。
最终放弃了揭露,他想知道他到底会遇上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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