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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章 与李斯

虽然是维护统治的利器,可一不下心也可能弄成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呐,麻烦。”
    秦朝的不当言论罪,其立法时间在历史上大致在始皇帝一统天下之后,是面对六国纷乱的舆论情况而制定的法律,基本出自李斯之手。
    如今这个《大秦律》中的不当言论罪,同样是基本出自李斯之手,主要罪名是两个:妄言罪、非所宜言罪。
    听这个名字就可以猜测这两个罪名的坑人程度,因为怎么将言论定义为“妄”或者“非所宜”,这个解释权显然在秦王那里,一旦秦王发神经,这条法律就可能变质。比如历史上秦二世的时候,陈胜吴广起义之后,谁敢在咸阳提到陈胜吴广起义这件事,就会被以非所宜言罪处刑。
    陆言则只能对这种极有可能被滥用的法律条文添加一些限制,比如现在这种情况,这些贵族家主是聚集在一起,明确发表了反抗国家政策的言论,这就妥妥没得洗,可以按照不当言论罪进行处刑。
    他不是法学专家,只能说尽量对李斯的《大秦律》作一些限制而不是随便更改。李斯只不过对于人性之恶看得太过绝对,他的法对民众比较严厉,但是人家对法律的精深是陆言不能比的。
    一路上想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很快就来到了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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