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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7章 【估值与明雷硬捧】

权,这是作为对控制权的保底持股数量,因为股权结构设计没有用同股不同权的ab股制度,虽然科创板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试点。
    重大事项表决要三分之二多数才能通过,超过三分之一就等于拥有了一票否决权。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约定天盛资本拥有对天驰技术过半董事提名权,由此董事会绝对控制在天盛资本手里,股东会上有一票否决权,董事会上有过半提名权,从而拥有对公司实际上的绝对控制权。
    这里形成了一个绕不过去的闭环,如果有人想要从实际上从天盛资本手里夺权在实际上获得控制权,那他必须要先废除天盛资本手里的过半董事提名权,而想要废除这项权利就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提案然后以三分二绝对多数表决才能通过。
    假设出现这种情况,天盛资本投反对票,提案就不能通过。
    所以,这项权利除了天盛资本愿意主动放弃之外,理论上是不可能有第二种办法,要么就进行融资把天盛手里的股权稀释掉从而把这个闭环破掉,但融资也是重大事项,天盛资本反对,融资的议案一样无法通过。
    至于天盛资本持有34的比例,能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就够了,多分些股权出去,资本机构手里有筹码才会有热情去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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