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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冲突双方都有罪都无罪

的冲突;埃斯库罗斯的悲剧《俄瑞斯特三部曲》中写到国王阿托斯命令把俄瑞斯特杀死献神,这是由野蛮的特权者所引起的冲突;莎士比亚的《奥瑟罗》所写的是天生的禀赋性情——如妒忌,与合理原则的冲突。以上这一些,在黑格尔看来,都是由一些无法改变的客观条件起作用于心理,而导致的比较深刻的冲突。
    第三种是心灵本身的分裂与矛盾,黑格尔认为这才是最理想的冲突。
    以上两种冲突都有不自觉的成分,黑格尔说它们都带有“自然的”性质,指的是“人不是以心灵的身份所做的事”。一切深刻的冲突,两方之中无论哪一方都不应该出于无意的行动,“凡是心灵性的东西只有通过心灵才能实现,所以精神方面的差异也必须从人的行动中得到实现,才能显现于它们所特有的形象”。
    这就是说,冲突的两方都应是主动、合理的。至少,是一方主动、一方合理的。先天和盲目,不能导致深刻。这种冲突一般起因于根据某种比较明确的意识而采取的行动。
    这种冲突总是具有自觉的意识和行动,但最后造成了意料之外的破坏性结果,而被破坏的对象,恰恰是值得敬重的。俄瑞斯特和哈姆雷特,都是如此。
    深刻的冲突也可能由特定的关系、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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