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如何符合可能性和必然性
、逆悖天良的事,很难取信于观众。
其次,重大而又显得可能的事,原则上可以超越历史而虚构。例如发现被自己杀害的仇人竟是亲属,悲痛得肝肠寸断,这种事情与前述明知故杀的情况相比,并不违反天性,而且很有可能发生,虚构了也能取信观众,因此也就可以虚构。用高乃依的话来说,“我们只要不虚构那种本身缺乏可能性的东西也就成了”。但是如果严格地要求,写这类重大事件最好还是有史实根据。
再次,事情既不重大也不违反天性,在生活中司空见惯,那就完全应该虚构了。例如刚要杀一个人的时候认出是自己的亲属,结果就放下了屠刀,这类事情可能传闻于一时,但与已杀的事件相比,就琐小得多了,与明知故杀的事件相比,更是平常得多了。“不管怎么样,那些喜欢搬演这类事的人,可以不怕指摘,加以虚构。这类题材能在观众心中产生一种快意的悬置,但是不必指望它们勾引观众多流眼泪。”
从这样的等级分类来看,高乃依是根据事件本身的重大程度和可信程度来决定其可容虚构的程度的。越可信越允许虚构,这是很容易理解的;而越重大越难于虚构,这是因为直到高乃依的时代,一切可称为重大的事件总得见之于历史,该进历史而未见之于历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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