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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符合可能性和必然性

    高乃依戏剧三论中最具有理论深度的部分是对亚里士多德曾经叙述过的戏剧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的论证。
    高乃依认为,所谓戏剧行动的可能性,指的是该行动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发生的合理性;所谓戏剧行动的必然性,是指该行动发展过程中前后的必然连续。在这样一个时间和环境中能发生什么样的事?或者说,这样的事发生在什么时间和环境才显得合理,令人信服?这是属于可能性范畴的事。为什么这件事之后一定是那件事,这件事之前又必须是那样一个模样?或者说,这样的人物关系和相互情势给予什么样的结局才算合理,这样的**要设置什么样的伏笔才显得顺畅?这是属于必然性范畴的事。
    可见,可能性着重于在空间横面上取得合理性,而必然性则着重于在时间竖线上取得合理性。这两个来自亚里士多德的命题,按照《诗学》的传统译例,也可名之为或然律和必然律,大体上是一回事。
    高乃依认为从戏剧创作的总体来说,可能性比必然性更加重要。“应该尽力照前一个做,实在做不到,才借重后一个。”在这一点上,他很不同意亚里士多德在论述它们时不分次序。
    高乃依对可能性的要求规定为:“必须把行动安排在最适当和最容易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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