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种方式的优劣
意,也不缺少这样做的力量”,这当然是要不得的。但是,如果“由于更高的力量或者由于命运的转变,他们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一命先亡;或者反而受制于对方,不能有所作为”,那就可以表现得非常卓越。他又现身说法,举自己剧作《熙德》中的施曼娜为例,这个姑娘因自己原来心爱的罗狄克杀害了自己的父亲,因而决心为父报仇,害死罗狄克,但是结果未能做到是有充分理由的,因为国王提出了公道的决斗方式,罗狄克胜利了,她只得改变主意。我们记得,这一点正是沙坡兰代表法兰西学院执笔批评《熙德》的重点之一,高乃依在这里既为自己的剧作作了辩护,又说明,只要理由充足,改变杀害亲人的悲剧性行动是允许的。
说第四种悲剧方式好,除了戏剧行动有理由的变更外,还由于这种方式让悲剧行动的采取者明白自己的行动对象,因而也明白自己行动的悲剧性质,这就比其他几种后来发现身份的处理方式高明多了。这里,高乃依出色地论述了“发现”这一悲剧方法的局限性。乍一看,当自己亲手杀害的人在停止呼吸之后,自己才发现他是亲人,这是极具戏剧性的。但这种处理有两大缺陷,一是使观众对主角的怜悯的时间限制得非常短促,二是在这短促的时间里,巨大的灾难感会压倒和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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