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情合理
这一切,沙坡兰凭借的始终是“合情合理”这个原则。
“只有近情理的东西才不遇到听众与观众方面的抗拒”,沙坡兰这句话揭示了他重视情理的根本原因。
他说,所谓“近情理的东西”,主要表现为两类:一是寻常事物,如“商人追求利润、儿童做事不慎、挥霍无度的人陷于极端贫困、胆怯的人见危险即退缩不前”之类,合乎生活中最普通也最常见的情理,具有毋庸置疑的天然性,这可以称之为一般状态下的合情合理;二是非寻常的事物,不易遇见,超乎寻常,但却是真实合理的,它们遵循的是与普通、必然的社会现象相倒逆的规律,因此很容易使人大吃一惊,但细细探索,这倒逆的规律正是正常规律的一种特殊表现方式,如“聪明人或凶恶人受人愚弄、势力强大的暴君被人击败”,出乎意料但又合乎必然。
沙坡兰认为,作为一个戏剧家,面对的常常是这第二种非寻常事物的情理性问题。因为司空见惯、平板无奇的合情合理往往缺少艺术魅力,更缺少戏剧性。但是,要使这种“非寻常”的东西也“不遇到听众与观众方面的抗拒”,还得借助于司空见惯、平板无奇的情理来联结串络。沙坡兰说,也就是处理成“意外的、然而由于一系列近情理的事物的连锁关系而酿成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