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从天伦大义
主角写成一个好结局;二是要充分地写足女主角为父仇而耿耿于怀的心情。
他说,戏剧中写背逆大义的事、伤风败俗的事,都可以引导出教育意义,关键在于必须“惩罚”这种事,而不是像《熙德》那样,反而给了女主角“报酬”。如果不作“惩罚”,那么女主角也就要捍卫自己的荣誉。
他对戏中女主角的行为方式提出了具体建议。例如,当她听到男主角说自己杀人是为了保全家族荣誉,她不应同意。“爱情越热烈,她越会追究罗狄克,只有满足了父女的大义之后,才能满足男女的私情,并且表示有勇气和他同归于尽。这样,她的爱情非但不会显得不够深厚、不够动人,反而将是更为正确、更为义烈。”——这就是沙坡兰为《熙德》设计的结局。
应该承认,《熙德》的结局确实有点匆促、勉强,外加的痕迹过于显露,正还不如改成沙坡兰这种“同归于尽”的结局。
沙坡兰关于戏剧教育作用的主张很是死板,但艺术建议却比较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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