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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味和情

    《舞论》在论述戏剧内容的体现过程时,十分突出地提出了“味”和“情”这两个特殊的美学概念。这是它的理论结构借以撑立的两个支点,以后不仅对印度的戏剧学,而且对印度的整个文化理论都发生过巨大影响。然而,这是两个极为玄虚费解的概念。
    “味”,本义是指食物之味,又指代各种滋味的果汁,《舞论》想借食物之味来比喻戏剧的风味,所以也就借用了这个词。它在论述“戏剧之味”时总喜欢说“正如味产生于一些不同的作料、蔬菜和其他物品的结合,正如由于糖、物品、作料、蔬菜而出现六味”之类,看来是很爱好这一比喻的。
    在戏剧学中,这个“味”已从“风味”进一步转义为“情绪”、“情调”的意思,所以梵文的英语译者索性把它译成了“情绪”。
    《舞论》论戏剧之“味”,重心不在于有味,而在于有几种味。它固然也说戏剧需要有情绪和情调灌注其间,但更强调人世间情绪和情调的种类,更热衷于归类划分。它把食物分为六味,即辛、酸、甜、咸、苦、涩,按照同样的规格,也就把戏剧分为八味,即艳情、滑稽、悲悯、暴戾、英勇、恐怖、厌恶、奇异。
    人世间的种种情绪,体现在戏剧中的种种情调,之所以可以归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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