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必然律
亚里士多德不仅把是否“按照可然律组织情节”看作喜剧与一般讽刺形式的重要区别,而且把必然律和可然律的问题贯串于他的整个戏剧学的始终。
所谓必然律,是指根据因果关系在已定的条件下发生某种结果的必然性,可然律则是指在假设的条件下发生某种结果的可能性。戏剧作品常常游逸于既定的现实规定之外进行假设,但假设条件下某种可能性的产生也必须依仗因果关系,即仍然受制于一定的必然规律。因而无论是合乎必然律还是合乎可然律,对戏剧作品来说,都体现为对表现对象内在必然性的揭示。
这一思想由于它本身所固有的价值而遗泽千年,它确实是亚里士多德在艺术领域最值得骄傲、最令人赞叹的见解之一。
充分地表达他这一见解的,是《诗学》第九章中一段著名的论述:
诗人的职责不在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是可能的事。诗人与历史家的差别不在于诗人用韵文而历史家用散文——希罗多德的历史著作可以改写成韵文,但仍旧会是一种历史,不管它是韵文还是散文。真正的差别在于历史家描述已发生的事,而诗人则描写可能发生的事,因此,诗比历史是更哲学的、更严肃的:因为诗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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