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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悲剧和喜剧的特性

有丑的一种形式,即可笑性(或滑稽)。可笑的东西是一种对旁人无伤,不致引起痛感的丑陋或乖讹。例如喜剧面具虽是又怪又丑,但不致引起痛感。(《诗学》)
    我们只要想一想直到十九世纪还有不少戏剧学家提出诸如丑是滑稽的本质,而滑稽又以无害、荒唐为特点等等观点,就会体会到亚里士多德的以上论述对后世的影响相当深远。
    亚里士多德接触的喜剧现象还非常有限,但以上寥寥数语中却以一种难得的理论分寸缕析了喜剧人物是“较差”而不是坏,“丑”而不有害旁人,“可笑”而不引起痛感。这样,他就把“丑”、“可笑”、“滑稽”等喜剧概念作了初步的限定,并引入到美学领域。
    应该看到,这种限定明显地反映了亚里士多德的“静观戏剧学”。不把丑与恶等同起来,不把滑稽这一手段的巧妙采用与鞭辟入里的抨击等同起来,固然避免了概念间的简单混讹;但如果过于绝对地生离硬拆,认为丑里不可能包含恶,滑稽里不应该引起任何伤害和痛感,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取消了喜剧积极的社会作用。
    可笑、有趣是喜剧的艺术特征而不是喜剧的全部目的。当人们一旦能从笑声中获取任何社会性收益的时候,这种笑声里就难免包藏着对丑恶事物的些许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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