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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仿的艺术

科学。他说,“艺术就是创造能力的一种状况”,“就是设法筹划怎样使一种可存在也可不存在的东西变为存在的”。“创造和行动是两回事,艺术必然是创造而不是行动”。(《伦理学》第六卷)这里所说的“艺术”与后人所习称的艺术不同,是一个包括工艺和技术性制作在内的大概念,因此亚里士多德便进而在其间划分出一个被称之为“模仿的艺术”的较小范畴。
    既然已经把问题引入到艺术范畴之内,那么接下来的进一步划分需要由艺术分类学来解决了。亚里士多德认为“模仿的艺术”的内部分类,要动用模仿的媒介、对象、方法这三支标尺。
    关于媒介,他说,画家和雕刻家“用颜色和姿态来制造形象,模仿许多事物”;演员、歌唱家、朗诵者“则用声音来模仿”;史诗“只用语言来模仿”;而戏剧则“兼用上述各种媒介,即节奏、歌曲和‘韵文’”,“交替着使用”。
    关于对象,他指出了各种艺术在表现人物时的不同选择性,即便在戏剧内部,悲剧和喜剧的模仿对象也不一样。
    关于方式,他说,史诗“时而用叙述法,时而叫人物出场”;抒情诗“始终不变,用自己的口吻来叙述”;而戏剧则要求演员“用动作来模仿”。(《诗学》第一、二、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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