沦为巨奸陈公博千夫所指
1946年4月5日下午,陈公博在苏州受到公审。据金志栩、唐戍中、徐立平、夏其言当时写的《法庭听审记详》描述:
2时正,公案上已放好尺许高的卷宗,红封面,用粉红色的包袱束着,颇引人注目。2时23分,旁听席上起了一阵骚动,陈逆已经从候审室传到庭上来,他身穿夹长袍,白色西装裤,黑皮鞋,从他身上简直找不出曾显赫一时的痕迹,脸部有几条深痕,痕缝里有汗珠挤出,大家注视他的脸部,他的目光就茫然地避开,当他走近被告席附近时,先是背手而立,继又把双手放到胸前,侷促之状毕露。有时,还用手去抚摸放在“自白书”上的一只美国式毡帽。……
首席法官韩焘宣读起诉书,列举陈公博十大罪状,即:缔结密约,辱国丧权;搜索物资,供给敌人;发行伪币,扰乱金融;认贼作父,宣言参战;抽集壮丁,为敌服役;公***,毒化人民;改编教材,实施奴才教育;托词清乡,残害志士;官吏贪污,政以贿成;收编伪军,祸国殃民。
经过公审,4月12日,江苏高等法院宣判陈公博死刑,剥夺公民权终身。
已从日本回来的陈公博之妻李励庄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请复判状》。
5月14日,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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