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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凄风冷雨病殁江津

并批准江苏省委开除彭述之、汪泽楷、马玉夫、蔡振德四人决议案》,从此这位“中国共产党开山书记”被开除了中国共产党党籍。
    此后,陈独秀组织了托派小组织“无产者社”。不久,在1931年5月中国各托派小组织的“统一大会”上,他当选为“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的中央***。
    1932年10月15日,蒋介石以“危害民国罪”逮捕了陈独秀——尽管他是“反对派”的***,但在蒋介石看来,仍属“危害民国分子”。
    1933年4月陈独秀受到了国民党**江苏省高等法院公审。当审判长问他“何以要打倒国民**?”陈独秀慷慨陈词,提出三条理由:
    (一)现在国民党政治是刺刀政治,人民既无发言权,即党员恐亦无发言权,不合民主政治原则。
    (二)中国人民已穷至极点,军阀官僚只知道集中金钱,存放于帝国主义银行,人民则困苦到无饭吃,此为高丽(引者注:即朝鲜)亡国时之现象。
    (三)全国人民主张抗日,**则步步退让。十九路军在上海抵抗,**不接济。至所谓长期抗战,只是长期抵抗四个字,始终还是不抵抗。
    根据以上三点,人民即有反抗此违背民主主义原则与无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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