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出任小组的书记
此文是由于“昨天有两个相信社会主义的青年,问我对于时局的意见”,于是“我以社会主义者的见地,略述如左”。
陈独秀的“略述”,令人诧异地提及了“吾党”:
吾党对于法律底(的)态度,既不像法律家那样迷信他,也不像无**党根本排斥他,我们希望法律随着阶级党派的新陈代谢,渐次进步,终久有社会党的立法,劳动者的国家出现的一日。
此处清楚表明,“吾党”即“社会党”。
下文,又一处如此行文:
在社会党的立法和劳动者的国家未成立以前,资产阶级内民主派的立法和政治,在社会进化上决不是毫无意义;所以吾党遇着资产阶级内民主派和君主派战争的时候,应该帮助前者攻击后者……
这位五四运动的领袖人物的文章,本来就引人注意。他口口声声说起了“吾党”,警方马上意识到他组织了“社会党”。正因为如此,《申报》的消息用警方的口吻,称之“社会党陈独秀”。
也有人称这个“小组”为“中国共产党发起组”。不过,这是后人取的名称,并非当时的名称,没有被采用。
现在对于这个“小组”的正式的、统一的称呼,叫“上海共产主义小组”(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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