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宗教
越我们自身也好,说它深入我们自身也罢——里产生了,这比我们自己的个人存在更重大吗?
正是宗教的本质呈现了日常生活经历的这一面。生活其中,我们不得已按照熟悉的认识的形式抓住它,而不是作为一系列抽象的科学主张看待它。谁只会用科学语言谈及他周围的环境,也许只会让人难以忍受。如果上帝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意味着什么东西,那么我认为我们想到和说到上帝不符合科学,不应该觉得就是对真理不忠诚,这与不科学地谈及并想到我们人类的各种陪伴物没有什么区别。
这种态度也许看似姑息了太多太广的自骗自现象。危险在于,当我们准备用科学方法分析我们称之为宗教经历的东西时,我们会发现在经历中我们似乎不期而遇的那个上帝就是一种具有某些抽象原则的化身。我承认使用任何我们平常称为科学的方法,都可能导致这一结果。我们还能指望别的什么结果呢?如果我们只让自己使用自然科学的各种方法,那么我们必然会获得宗教经历的群体结构——如果它有什么结果的话。如果我们遵循不太准确的各种科学,那么它们会涉及到同种抽象概念和编纂法规。如果我们的方法离不开编纂法规,那么我们除了得到法规还可能得到什么呢?如果我们发现科学方法能把上帝减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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