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仁善与慈善(节选)
那样强烈的憎恨。
即使在残忍这种恶没有达到这样极端的程度时,我们也因为反省到这种恶所发生的祸害,以致大大地影响了我们对它的情绪。而且我们可以概括地说,如果我们发现一个人有任何一种性质,使他对于和他一起生活和交谈的人都是不利的,那么我们无需进一步的考察,就总是认为那是一种过失或缺点。在另一方面,当我们列举任何人的优良品质时,我们总是提到他的性格中那些使他成为可靠的同伴、快意的友人、和善的主人、称心的丈夫或宽容的父亲的优点。我们把他和他在社会上的一切亲友,一并加以考虑,而我们的爱他或恨他,也是依照他如何影响直接与他来往的那些人的情形以为转移的。这里有一个最确实的规则,就是:如果在人生的任何关系中间,我都愿意和某一个人交往,那么他的性格在那种范围内必然可以认为是完善的。如果他对己对人都没有什么缺陷,那么他的性格就是尽美尽善的了。这是价值和道德的最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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