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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二章 迪士尼暴君

百强公司的ceo兼任或升任同一公司的董事局主席,即董事长,而美国则对此不以为然,美国的公司法设计者认为,权力的分配是公司的内政,不便过多干预。
    尽管存在诸多“小异”,英美公司法实际上是“大同”的,他们都崇尚董事会中心主义,都怂恿公司经营管理层“抢夺”本该股东及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而经营管理层与董事会人事连锁,更加巩固了公司ceo的地位。
    在这样的理念下,有些公司甚至出现了“三驾马车”的权力中心模式,即分管公司权力监督、协调及执行的董事长、公司总裁及ceo。
    三足鼎立的权力互动结构在运作中往往形成了这样的结果:董事长的作用受到了削弱,总裁被架空,ceo的权力则更加膨胀,迪士尼就是这样的一个实例,身为ceo的迈克尔·艾斯纳实际掌控迪士尼世界长达20多年,公司总裁及公司董事长长期笼罩在他的权力阴影下,内部的权力纠纷差点断送了迪斯尼的前途。迪士尼也由此得到了一个世界上最糟糕的公司治理的“雅号”。
    最终,带着两个十年的辉煌和遗憾,2004年,迪士尼ceo艾斯纳在股东的一片倒戈声中谢幕,这很大程度上是艾斯纳性格使然。
    艾斯纳对于迪士尼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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