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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国法尚活犯僧亡

议回京之事。并叠下两道上谕——一道是禁言赦前之事;另一道是将赦前藉没的家产一概给还。
    这两件事,都是柳郧前日奏中所竭力排斥的,现在皇上非但不施行他的条陈,倒反将他所反对的事情设施起来。
    柳郧如何忍耐得住,便又上章辞职。皇帝还是不肯允其所请,只命他在西山养病,并加封蔡国公,知经筵事,别刻蔡国公印,作为特赐。
    柳郧遵旨移居西山,成天阶无所事事。
    【二】《莫犯僧徒》民谣[1]
    宁犯国法,莫犯僧徒。
    犯国法尚可活,犯僧徒性命绝。
    自从柳郧乞退养病之后,朝廷中便少了一个诤谏之臣。
    皇帝更加一无顾忌,成天于沉迷酒色。朝政皆为皇后八不罕一人所专擅,买卖官爵,公行贿赂,皇帝好似木偶一般。
    春节过后,皇上朝罢无事,便除了征歌选色之外,又去佞佛斋僧。每作佛事,必要饭僧数万人,赐钞数千锭。且命各行省建筑佛寺,每建一寺,必要雕玉为梁,刻金作像,所费不知其数。皇后只知擅揽政权,皇帝佞佛正合其意,非但不加谏阻,倒反怂恿着他崇信僧徒,供奉佛像,没有工夫与闻朝廷大事,方好从中弄权。
    有道是,上行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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