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章 白泠泠潸然涕零
想给我赎身?”
“想!怎能不想?”
“想,就跟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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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卖身契
契,本意为刻。通常所说契约,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将事先约定的事项用刀、笔等工具,刻、写在金属、木材、纸帛等物质上,以表示对许诺事项的信守的一种凭证,卖身契是其中一种。
在历史文献中记载契约的称谓很多,诸如:判书、质剂、傅别、分支、书契等。《周礼.秋官.朝士》中说:“云判,半分而合者,即质剂傅别分支合同,两家各得其一者也。”
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契约则广泛地应用于双方的买卖之中,其含义也逐渐演变为专指有关买卖的文书。如:田契、绝卖契、租约、典约等。在敦煌和吐鲁番出土的文书中,亦发现许多买地契、卖牛契、卖宅舍契、卖儿契等。可见契约应用的历史之久,范围之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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