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34章 一般如雪映罗襦

    童养媳,又称“待年媳”。
    周朝的婚姻实行的是“娣媵制”。就是说男人结婚时,其夫人的妹妹和侄女都会一同跟随她出嫁;秦汉以后,帝王每选贵戚之女童进宫,成年后便为帝王妃嫔,或赐予子弟为妻妾,这些都是童养媳早期的一种表现形式。
    “童养媳”的名称起于宋代,到了元朝时期,养媳之风便从帝王之家普及于社会,很快便在社会上流行起来。
    元代之所以盛行童养媳,究其原因是元朝的战争叛乱不断,天灾瘟疫频发,社会动荡不安,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十分低下,便形成了抱养童养媳的做法。
    贫民家里的童养媳,大部分都是从战区或灾区抱养来的,或是从街上插草标卖儿卖女的灾民手中用贱价买回的女童。
    另外,元朝有一个很不好的制度——保甲制。
    元朝规定:十户为一保,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保长,这十户的财产和女人保长可以随时、随意取用;汉人、南人不得拥有金属刀具,十户人家只能共用一把菜刀,且菜刀平日里须寄放在保长家;保长对汉人新娶的妻子享有“初”夜权,汉人娶妻后必须先将妻子送至保长家,三日后再接回。由于这种原因,中原很多地区汉人有“摔头胎”的习俗。但百姓又怎忍心摔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