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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3章 各有职责

荒职责。强调人主当行、宰相当行、监司当行、太守当行、县令当行,各有职守。
    人主当行,即最高统治者不仅有散积藏以恤百姓等赈灾措施,还包括厉行节约、改善朝政等;宰相当行共八条,有以救荒为己任、忧社会危机的萌芽、陈述缓征固本请求、上奏散财发赈的对策等,把赈灾的后果提到“社稷颠危”的高度认识;监司当行十条,主要是负责协调、监督州郡救荒,行赈灾之策、通融有无、纠察官吏等。
    太守当行共十六条,主要是稽考常平仓储以赈粜、申明遏粜之禁、抚恤流民等;县令当行共二十条,检旱不可迟缓、赈粜赈济、劝富户发囤积、诱富民兴贩等。还提出守臣到任需预讲救荒之政,不论地区远近,限赴任一个月后将本州管辖诸县镇可备荒救荒之策上奏朝廷,经审核后由朝廷责令实施,不得违背。
    这本书条理清楚,从措施到职责面面俱到,算得上这个时代救荒的宝典了。但是并没有引起朝廷的重视,更没有贯彻执行,而董煟也未能因此受到嘉奖,终止于一个县令,其中原因却令人深思。
    赵昺对其敬佩之余,他从另一个角度对此进行了研究,发现董煟其实是一个‘不识时务’的人,以致得罪了整个官场,而其制定的措施一旦认真执行,并严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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