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宣判
判处「红帮」47名组织头目死刑,并立即执行。
机动团的人立即把「红帮」组织头目押出广场,由装甲车把他们送往刑场,广场上的其余犯案人员被吓得不敢吭声,整个广场犹如地狱般的死寂。
判处「红帮」组织的所有成员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红帮」组织所有财产和非法所得。按「红帮」成员的作案情节判处劳改6到30年不等。
撤销与轩辕宏勾结官员的所有职务,并剥夺与轩辕宏勾结官员政治权利权力终身,没收非法所得财产。
撤销轩辕宏名下的所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对轩辕宏开设的企业、公司、酒店、娱乐会所予以查封,移交有关部门接管,待交接工作完成后,可以正常开业。
最后对轩辕宏进行宣判:
根据有关规定,审理审查轩辕宏案件完毕,证据确凿。
判定:轩辕宏所有罪名成立
判决
永远禁止轩辕宏进入龙国人口系统
列入黑名单,禁止轩辕宏从事商业活动,
禁止轩辕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轩辕宏子代、孙代、直至十代进入官员系统。
案件宣判完毕,根据本判决立即生效,立即执行。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