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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你们去上学吧


    如果可以,她们希望现状永远不变,如果有的选,她们希望选最长的期限。
    大明的奴仆,并不是传统所谓“奴隶制社会”的奴隶,也不是近代美国废奴之前的奴隶。
    宋代以后的奴仆,都是有月钱的,主人家还会给赏赐,实际收入超过很多工人,也就是说,她们有部分财产权。
    与此同时,主人无故打死奴仆,法律上讲也是要受罚的,只是实际不好处理,也就是说,她们名义上有部分人身权。
    甚至于,所有的卖身契都不是死的,理论上奴婢都是可以自己攒钱,自己给自己赎身的。
    相对而言,美国人杀死自己的奴隶,只是销毁自己的财产而已,没有人会管。
    大明的奴仆,其实是一种低等级的公民,位于居留权之下的等级。
    她们拥有不完整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也与主人家保持着不完全的人身依附关系。
    她们具体能得到多少权利,取决于主人的身份的喜好。
    朱靖垣的这俩婢女,在社会上实际享受到的待遇,可能比普通精英阶层的所谓得小姐还要高。
    实际月钱都有3元银钞,算上不定期的赏钱,实际收入更高。
    关键是,吃穿住用都是王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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