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怪盗竟是我自己?
案发现场。
第九区的治安官们对他早就熟得不能再熟,自然是打死也想不到他竟然会吃里扒外。
然而视频里的那个人并不是姜尘,凛花可以百分百保证。
因为就在这段监控录像显示的时间段,姜尘虽然离开了宴会大厅。
并且独自一人来到了一个僻静且没有摄像头的角落,导致没有不在场证明。
但是凛花却可以协助证明姜尘根本就不可能犯案。
因为当时的她,就在跟姜尘通着电话。
别忘了,那场义卖开始的时候,姜尘便接到了凛花的电话。
然后他走出会场跟凛花聊了一段时间,一直聊到拍卖快结束才回来。
这段时间,也就是视频里的“姜尘”进入仓库的那段时间。
这么看来,那段通话的录音完全可以作为姜尘无罪的证据。
因为监控录像里的那个“姜尘”手上并没有拿着电话,走路时嘴巴更没有动过。
所以无论如何视频里出现的都不可能是姜尘本人,那时候他还在跟凛花通话中。
想到这里,凛花立刻拿出手机朝众人说道:
“关于这段监控录像里的那个贼人,我有证据可以证明他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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