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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九章 锦衣卫诏狱

身份特殊的犯人,朝廷百官多会请求皇帝下诏收系罪犯。“假谒者节”,召犯人入“诏狱”,谒者所持之“节”,作为一种凭信,是皇帝的象征和皇权的体现,代表皇帝的意志。其次,作为实体牢狱(即关押、囚禁犯人的场所)的“诏狱”也是存在的。两汉之际,赤眉军立刘盆子为帝,时任更始政权的盆子兄长刘恭自以为罪恶深重,故“自系诏狱”,显然,“诏狱”也可指关押、囚禁犯人的场所。
    明朝特有的锦衣卫拥有自己的监狱,称诏狱,或是“锦衣狱”,由锦衣卫北镇抚司署理,可直接拷掠刑讯,取旨行事,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等三法司均无权过问。狱中“水火不入,疫疠之气充斥囹圄”。诏狱的刑法极其残酷,刑具有拶指、上夹棍、剥皮、舌、断脊、堕指、刺心、琵琶等十八种,史称:“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
    对于锦衣卫诏狱的无法无天,许多大臣都曾上书诟病过,如明嘉靖时,刑科都给事中刘济曾说过:“国家置三法司,专理刑狱,或主质成,或主平反。权臣不得以恩怨为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为重轻。自锦衣镇抚之官专理诏狱,而法司几成虚设。”
    但皇帝需要便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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