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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代善緻命三件事

意废除代善的太子之位,故为缓和代善与诸贝勒间的矛盾,太祖令代善与诸弟分别发誓表示不计前嫌。于是代善与诸贝勒分别各立“誓书”。
    最后,太祖立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德格类、岳托、济尔哈朗、阿济格、多铎、多尔衮及代善贝勒为“和硕额真”。指出,以后成为“汗”的人,会接受八和硕贝勒的给予,“食其贡献”,在政务上,汗不得恣意横行妄为。“汗承天命执政,任何一位和硕额真若欲为恶,扰乱政务,其余七位和硕额真集会议处,该辱则辱之,该杀则杀之”。如果一个生活道德谨严、为政勤奋、公正之人,即使是一国之汗想出于“一己私怨”而欲罢黜或贬降此人,“其他七旗之人对汗可以不让步”。这表明,在经历了预立褚英、代善嗣子两次失败后,太祖的初衷开始有了重大改变,产生了确立和硕贝勒共治国政体制想法的最初模式。天命七年(1622)三月,太祖在辽阳正式确定了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度,规定一国之君从和硕贝勒中产生,和硕贝勒有推举、罢免、更择君主的权力。因此,大贝勒代善和其他和硕贝勒站到了同一起跑线上,即又具有了在太祖驾崩后成为一国之君的资格。
    天命十一年(1626)八月十一日,太祖病逝。据记载,在汗位虚悬的关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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