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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东厂

审讯。
    《明史·刑法志》:"刑法有创自有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未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又"东厂之设,始于成祖。锦衣卫之狱,太祖尝用之,后已禁止,其复用亦自永乐时。厂与卫相倚,故言者并称厂卫。"
    东厂的侦缉范围非常广。东厂获得的情报,可以直接向皇帝报告,相比锦衣卫必须采用奏章的形式进行汇报,要方便的多。朝廷会审大案、锦衣卫北镇抚司拷问重犯,东厂都要派人听审;朝廷的各个衙门都有东厂人员坐班,监视官员们的一举一动。
    东厂的行政长官为钦差掌印太监,全称职衔为:钦差总督东厂官校办事太监,简称提督东厂,尊称为"厂公"或"督主"。初设时由司礼监掌印太监兼任,后因事务繁杂,改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担任。东厂的属官有掌刑千户、理刑百户各一员,由锦衣卫千户、百户来担任,称贴刑官。隶役(称掌班、领班、司房,共四十余人)、缉事(称役长和番役)等军官由锦衣卫拨给。
    东厂入内即摆设大幅岳飞画像,提醒东厂缇骑办案毋枉毋纵。
    锦衣卫的首领称为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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