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百零一章 廷议
首先是《王室法》,该法案以《宪法》头条:国王拥有至高权力为前提,
规定:一,王位由王室的男性直系成员继承,
须有国王指定,
在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国王无法指定继承人时,由权力委员会指定,而该委员会成员又由国王任命。
二,设立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制度。
国王可根据公民对国家的贡献,册封其为贵族,贵族可在税收、婚姻等方面享有一定特权,
但在司法面前一律平等。
公爵和侯爵可世袭罔替,伯子男三等若是子孙没有新功劳,且重新接受册封,每一代降低一等,
直至消爵,王室成员除外。
三,国王配偶设立王后、昭仪、婕妤、经娥、容华五等爵位,由国王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册封,
除王后外,其余皆可称王妃。
另设‘美人’品级,
该品级非爵位,而是王妃候选人,可称夫人。
四,国王的儿子称王子,女儿称公主,王子18周岁成年之后可正式接受国王册封的爵位,
最高可封公爵,
若被定为继承人,则称王储。
五,国王的父亲或国王退位后称太上王,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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