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九章 阵痛
险暂行规定》。
这四个规定,重点是用工、招工制度的改革。
即国营企业新招收的工人都要实行劳动合同制。
取消退休工人“子女顶替”和内部招收职工子女的办法。
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工,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按照新的规定,在国营企业的新招工人中,可以突破劳动力的“单位所有制”,使劳动者的特长、支援和劳动岗位的需要较好的结合起来。
这是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方面的一次重大改革,意味着“打破大锅饭”已经成了上面务必要办的一件事。
应该说政策确实是好政策,可好政策往往也会带来阵痛。
为这件事暗暗叫苦的就是那些四五十岁,孩子的工作问题又尤待解决的老工人们。
这自然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啊。
想想看,一个工厂就牵动着千家万户,全市那么多家工厂,这反响会有多大?
于是各个工厂都变得热闹起来,这些基层的老工人们为了赶上“最后一班车”。
都使出了浑身解数,忙着找劳资科,忙着找厂领导,想尽一切办法办“病退”,想借此给自己的孩子解决工作问题。
说实话,哪怕真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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