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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高项目规则简介

度不得短于15米。举办规则第12条1(a)、(b)、(c)的比赛,助跑道长度至少应为20米,条件允许时,至少应长25米。
    12.助跑道和起跳区朝向横杆中心地点的总的最大倾斜度不得超过1:250。
    13、起跳区应保持水平。
    14.标志物:为有助于助跑和起跳,运动员可以使用1~2个标志物(由组委会批准或提供)。如果未提供此类标志物,运动员可以使用胶布,但不可使用粉笔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迹的类似物质。
    15.跳高架:可以使用结构坚固的各种类型的跳高架或立柱。
    跳高架应有能稳定放置横杆的横杆托。
    跳高架应有足够的高度,至少应超过横杆实际提升高度10厘米。两立柱之间的距离为4.00~4.04米。
    16.在比赛过程中不得移动跳高架或立柱,除非有关裁判长认为该起跳区或落地区已变得不适于比赛。
    如需移动跳高架或立柱,应在试跳完一轮之后进行。
    17、横杆:横杆应用玻璃纤维、金属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除两端外,横杆的横截面呈圆形。横杆全长为4米(正负2厘米),最大重量2干克。
    横杆圆形部分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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