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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章 剽窃工作室

一家公司以两首为宜。一个创作者,一个月创作两首到四首歌曲,已经是非常了不起的速度了,如果再多,那就不是天才,那是怪物。被称为“怪物”杨夏并不怕,但最最重要的,如果速度太快,唱片公司也会压价的。

    因此,杨夏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卖歌,说直白点,就是将历史上那些被证明的流行歌曲,提前剽窃出来,卖给唱片公司,以赚取自己的第一桶金。

    杨夏要做的第二件事,则是剽窃电影创意并将其写成剧本,对于香城港电影,杨夏前世在化专教书期间,很是看了一些盗版录像带,有的精彩电影,甚至看了三四遍。

    对于这些电影,除了主要角色和主要情节外,其他皆记不太住了,但这正好适合杨夏“二次创作”,以杨夏两世为人的见识和写作水平,想必以原创意为基础的二次创作,一定不会输给原著,也惟有这样,杨夏才会心安理得,否则,一部电影,你剽窃的东西还不如原著,又剥夺了原著作人的权利,让别人失了饭碗,不管怎样说这对于重生者来说也是失败者。

    不过,对于香城港电影,杨夏也仅仅是应急,并不准备长期从事其剽窃,无论怎样,还是要给原著作人留一些机会才对,当然,深层次原因则是杨夏已经到了香城港,而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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