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五章 概念
北原强硬反驳道,「同时,所谓校园邮箱是置于被告大学的掌握之下。其开启或关闭,其有效或无效完全由大学技术后台就可以进行随心所欲的操纵。若是考虑到这点因素,在我当事人没有明确将校园邮箱作为送达地址的情况下,仍将该邮箱认定为送达地址,将会造成极大之不公平。」
竹泽没有反驳北原的话语,仿佛不屑一顾,只是继续道,「其次。有关法律并非规定送达的内容必须是正本。送达的对象是副本亦可以。电子邮件已经附随了有关正本的扫描件,应当视作为副本。也就是说,虽然京都大学在电子邮件中送达的不是正本,但是其送达了副本。有关的送达,同样可以生效!」
对面的资深律师刹那间在再度反击了北原关于送达并非正本的论点。
然而,北原随即紧跟反驳道,「被告代理人混淆了至关重要的法律概念,也即究竟什么是副本。法律意义上之副本不等同于扫描件,也不同于复印件。所谓副本,是能够作为正本使用的复制件。其仍需带有特定的公章表示,例如「此副本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章等。只有在具备这些法定要素的情况下,才属于副本。然而,邮件附件缺失上述副本所带有的法律性质。其只是扫描件,而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副本。」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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