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4章 十六届五中全会
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探索除货币以外的其他救助方式。同时要进一步加快完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
第三,探索社会保障体系的新领域。一是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要考虑其流动性,制度设计要有利于积累的社会保障权益随流动而转移;社会保障项目设置应是其最关注的,避免项目过多、费率过高而造成劳动力成本上升过快。二是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要借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把新制度建设和处理旧制度遗留问题分开,妥善制定新旧制度转轨的过渡方式。三是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农村目前尚无条件与城市一样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已建立的应进一步完善;尚未建立的,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地方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积极进行探索。四是认真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
第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保障机制。一是加快公共财政改革步伐,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二是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三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并提高征缴率。四是逐步健全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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